2012 年8 月17 日杭州市余杭区蜜饯协会在余杭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出席会议的共 40 家本地蜜饯企业。会上就余杭区蜜饯行业整顿情况做了详细的总结,为帮助企业掌握营养标签标准的正确使用,特请卫生部的专家就食品营养标签做了详细的解读,并于现场解答了代表提出的问题,参会企业受益非浅,反映良好;为了使余杭区蜜饯行业更好的发展,使企业更加自律,会上参会企业与协会签定了,“杭州市余杭区蜜饯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相信杭州蜜饯行业通过整顿,会更好的发展。
附:杭州市余杭区蜜饯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 杭州市余杭区蜜饯生产加工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在行业内 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放心、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
第二条 蜜饯 行业是指从事 蜜饯 食品生产加工、分装活动的企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 蜜饯 行业安全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食品安全。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确立“以食品安全为荣、不安全为耻”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把确保食品安全摆在生产管理的第一位,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与研究,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第五条 确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生产、销售食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食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六条 把好原料关,从源头防止食品的污染。建立原料索证与进货验收制度,不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不违规超使用范围、超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生产加工源头方面的食品安全。
第七条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 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的卫生达到要求。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执行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清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情况;所有消毒池必须确定消毒液浓度,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内包装间的清洗消毒方法执行到位。
第八条 加强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做好生产记录,包括投料、配料、漂洗、糖渍、晾晒(烘制)、挑选、包装全过程;建立建全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文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关键控制点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要求,确定检查频次、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并做好记录, 确保蜜饯生产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 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未经检验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杜绝流通上市销售,有完善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检验人员定岗到位,检验设备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消费者投诉制度,欢迎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条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GB/T10782-2006 《蜜饯通则》; GB14884-2003 《蜜饯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自查自律和自检自管能力,自觉召回并销毁不安全食品,召回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如实报告,积极配合政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将风险减到最小。
第十二条 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诚信经营,不自毁长城,不炒作不利于食品安全、不利于市场健康、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 “ 理念 ” 和 “ 信息 ” ;倡导企业间的团结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故意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杭州市余杭区蜜饯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和管理。协会按自律条款内容,开展每季一次的履约检查,公约履行单位应自觉配合检查。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执行中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和整理,上报理事会讨论研究。
第十五条 为促进公约的实施,在行业内通报定期开展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自律公约执行到位的单位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企业责令改进,如发现不整改情况,可建议区质监分局对此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以事警告。
第十六条 行业内从业单位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均可向协会举报;对扰乱市场、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将进行通报、媒体曝光直至责令退会,以维护行业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杭州市余杭区蜜饯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