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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6登陆中秋节为什么要吃月饼
中秋吃月饼的习俗,在历史上有很多传说。唐朝高祖年间,摩登6登陆 匈奴连年侵犯边界,大将李靖率兵出征,一举获胜,于中秋节凯旋。为庆祝胜利,长安城鸣炮奏乐,狂欢通宵。当时,有个在中国经商的吐蕃人给皇上献祝礼,高祖李渊接过礼盒,取出圆饼,手指明月笑道:“应将胡邀蟾蜍(即月亮)。”随后分给文武群臣共食,称“月华饭”。 |
炎热的夏日里,人们总是更加青睐清凉多汁的瓜果,而对饱满干燥的面包提不起食欲。可是水果不顶饿,面包类的碳水食物才是充饥的根本呀,那么不妨将面包做成西瓜样儿吧,看上去就让人食指大动啦!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由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3432-2013 ),已于今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规对国内婴幼儿奶粉、洋奶粉等商品标签相较以往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一些企业依赖概念营销来获取市场的行为将会难以开展,营销方案需作出相应调整。 食品界包装法规相继出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包装不得再对 0 至 6 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而这也意味着,风靡婴幼儿奶粉、食品界的“含有多倍 DHA ”、“ DHA 亲和配比”、“富含乳清蛋白”等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规定除天然矿泉水外,包装饮用水将只分两种类别: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富氧水、矿物质水、蒸馏水、冰川水、离子水、功能水等等各种概念水,统统都将退出市场。即将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对保健品标签也做出了类似规定,该法规定保健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 企业“玩转”概念市场秩序被扰 在当前食品行业的众多细分市场上,单纯依靠传统的价格战已经难以获取竞争优势,概念营销成为营销界的“新宠儿”,备受企业追捧。概念可以直接有效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尤其是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市场上,独特的概念能够简单迅速地将产品与市场上其他产品区别开来,赋予产品一个特有的标签,清晰定位产品。概念营销只需在产品上市之前,投入一些资金去宣传此概念,等到此概念被消费者铭记于心后,资金投放既可减少甚至不再投入,所以营销成本相对较低,且其产生效果的时间一般较短。所以在竞争激烈的食品行业中,概念营销深受企业青睐。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指出,概念营销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方式,但是给产品赋予名不副实的概念,则不能算得上真正的概念营销,只能算得是一种商业炒作,是一种低级趣味的商业手段。当前食品市场上众多商品并不符合其宣传概念的内容,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现象严重,不仅令消费者深陷“选择综合症”的困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严重干扰了市场正常秩序。此类规定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玩概念”受限企业营销重点或将转变 新规定实施后,企业“玩概念”的难度增加,概念营销将会受到限制,企业营销组合需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营养、健康提出更高要求,产品质量对消费者决策行为的影响力上升,而品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产品质量的化身。所以未来企业的营销不能在停留在概念上,而要落到实处,向品牌营销转变。 未来在食品行业中,渠道营销在营销组合中的比重也将上升。渠道覆盖面是产品覆盖率的影响因素之一,渠道营销质量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营销组合最终效果。互联网 + 飞速发展,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消费习惯已经形成, 2014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 2.8 万亿,增长 47.4% ,维持较高增长水平。中投顾问发布的《 2015-2019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显示, 2014 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0.6% ,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 10% … Continue reading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 《办法》 ” )。根据《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电子载体。这也意味着,今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将被公开,消费者可上网查询食品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据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录入的信息包括:主体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 主体基础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和产品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记录及责任约谈和整改情况等;违法违规记录包括违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包括监督抽验、质量公告信息、及时召回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反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核查确认属实的举报信函、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以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表彰奖励信息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行业推荐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 “ 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 ” 的原则,录入信用信息,并逐步建立统一、客观、动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将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分级评定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公示、核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各个信用等级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归档备案,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网上公告。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评定信用等级年度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无违法记录,是否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可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因素。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7 月 13 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于近日成立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据了解,该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组成,共有 51 名委员和 11 个单位委员。该审评委员会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我省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意见,研究建立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框架体系,审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他工作。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央广网北京 8 月 6 日消息 ( 记者潘毅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最高法在通知中要求,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 对于利用自己的网站销售食品者,应该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 ; 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要件 ; 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一千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等法律责任 ; 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就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最高法要求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确保首负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又要区分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不同归责原则 ; 既要让消费者尽早的实现权利,又要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惩罚。消费者因为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向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赔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没有责任,其承担的是替代性的中间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责。 最高法要求,要坚持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正确把握新法和现行法律适用的界限。《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后,因为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后,对其实施前的食品交易行为和事件起诉的案件,适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 ; 食品买卖合同、餐饮服务合同成立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的,合同的履行或者损害的后果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可以适用新法的有关规定 ; 《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终审,实施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时,食品合格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 1100 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届时,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从过去由各部委制定的数量缩减为原先的五分之一左右。 目前,我国已清理近 5000 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92 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就在几天前,也就是十月一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也被称为是“史上最严”。那么,新法到底严在哪里?它的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正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今年的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一共有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十章,共154条,比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据法律专家向记者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原来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仅涉及监管制度的,就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专家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从无到有,再到大幅度修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迎来首次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直到2015年 4月24日,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横跨两年时间,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数易其稿,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专家认为新版《食品安全法》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把原来过去那种分段监管的体制,转变成了统一的相对集中的一个监管的体制这是亮点之一,第二个,从过去更多强调行政管控的手段,变成了现在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风险治理,强调科学的一种监管模式。第三一个,就是我们现在媒体上经常讲的所谓“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来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第四,就是提倡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各个方面的,包括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整个食品安全治理的架构当中。 【正文】 专家特别指出, 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的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体制。 【同期】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胡颖廉 … Continue reading
2015年1月~7月,全国食品行业累计完成出口额50.79亿美元,同比下降1.58%。 调味品、发酵品是食品行业的主要出口商品,其出口占食品行业出口总额的34.22%;其次是罐头占34.11%。2015年1月~7月,调味品、发酵品完成累计出口额17.38亿美元(占34.22%),同比增长3.74%;罐头完成累计出口额17.32亿美元(占34.11%),同比增长-5.36%;糖果、蜜饯完成累计出口额5.69亿美元(占11.21%),同比增长-1.32%;方便食品完成累计出口额4.63亿美元(占9.11%),同比增长-1.27%;焙烘糕饼及谷物膨化.烘炒食品完成累计出口额2.93亿美元(占5.76%),同比增长-7.29%;可可制品完成累计出口额2.33亿美元(占4.59%),同比增长-2.01%;乳品完成累计出口额0.28亿美元(占0.55%),同比增长-16.13%;糖完成累计出口额0.24亿美元(占0.46%),同比增长2.91%。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ZZF)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圣诞节快要来临啦!圣诞美食也一大波一大波汹涌而至,在各式各样的美食中, Andy 最爱的还是姜饼屋,那小巧的造型,真是让人爱不释手,让一向是外貌协会的 Andy 欣喜若狂,相信热爱美食的你也不例外! 姜饼屋 (Gingerbread house) 是一种以姜饼作为制作材料的房屋模型,将常被当作是圣诞节期间的节庆装饰。姜饼屋通使用多种食材作为材料,最常见的是经过塑形的脆姜饼,外面覆以糖果或糖霜做成的装饰。 除了在商店中可购买到现成的姜饼屋之外,欧美地区的儿童也经常在圣诞节前夕在父母的协助之下手工制作姜饼屋,作为节庆习俗的一部分。 还有做成小小的,放在杯子上的也非常的吸引人哦!这种在欧洲已经流行了一年多了,构思巧秒,非常值得借鉴!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
2015年7月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专项检查也发现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被批准作为膨松剂,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其目的是使制成的食品膨松、柔软或酥脆。鉴于过量摄入铝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对含铝食品添加剂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撤销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地突出问题导向,以规范为目标,以安全为目的,将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油条、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进行强化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增加抽检数量。对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地结合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五部门联合公告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标准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出动执法人员35.26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77万户次,责令整改2.59万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2245.25公斤,罚没款74.62万元,立案查处855件,移送司法机关109件。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把含铝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品种之一,加大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重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担任何责任,仅供读者参阅。